近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新区某零售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内温度记录仪显示的实时温度为24℃,但店内**阴凉储藏柜未开启运行,电源插头被拔出放在另一边,本应阴凉储藏(储藏温度不超过20℃)的**参芝口服液、参芪健胃颗粒、阿胶益寿口服液等放置于货架上,该店工作人员未采取任何降温措施。点击打开链接
执法人员在其中药饮片货柜中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麦冬(标注生产日期2016年10月2日、批号161001、保质期18个月)、茯苓(生产日期2016年5月10日、有效期至2018年5月9日)、赶黄草(生产日期2016年8月5日、批号160801、保质期24个月)均已过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规定的劣药。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饮片予以扣押。
该药店涉嫌“未按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及“销售劣药”,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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