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龙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点击打开链接
据了解,8月2日,该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李某举报,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办工作人员一道,查获经营者吴某销售给李某的10瓶假冒五粮春白酒。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吴某退还消费者酒款1950元,同时对上述假冒五粮春白酒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经初步调查,上述假冒五粮春白酒系吴某于2016年8月从一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购进价格为180元/瓶,购进后以195元/瓶的价格在其副食经营部内对外销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在此,阆中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各位经销商:经营者在进货时需做到从正规渠道购进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商品合格证明、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索证索票并核对产品批号,切忌莫贪图小便宜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也要做到索证索票,以便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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