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阆中运管局获悉,阆中天然气总公司滕王阁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何XX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拒载、不按表计费被依法注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注册资格,责令其3年内不得在阆中市境内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工作,责令其公司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清退手续。该 公司一管理人员说:“这个驾驶员自己砸了饭碗,咎由自取”。
据查:阆中市天然气总公司滕点击打开链接王阁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何XX在经营过程中服务理念丧失,多次被乘客投诉: 2018年1月27日下午18点00分在人民医院七里院区到元宝街载客运营时不严格按表收费按人头收费(收取10元),后乘客投诉不打表收费;2018年2月3日下午18点15分从人民广场到鱼翅广场,沿途反复组合乘客,不按照“合乘计价、分段计费、一次组合”的经营模式运行,后乘客投诉乱收费;2018年5月20日晚20:08左右在江南火车站地下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候客时,下车叫等候乘车的乘客上他本人车,乘客上车后,该驾驶员见其车上只有一个乘客就将车内乘客叫下车上其他车辆,后乘客投诉其拒载。该驾驶员完全把出租车行业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置于脑后,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出租汽车行业形象,严重破坏了古城阆中良好的旅游形象.
为纯洁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队伍,树立行业良好的窗口形象,为来阆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阆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阆中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计分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另据运管局出租办负责人介绍,由于该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同时还要扣减所属企业服务质量信誉年度考核分值,即日起,如发现该驾驶员继续在该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工作,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一)项规定“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对有关企业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罚。